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09年06月23  星期 > a24版-社会新闻 > 正文
 [字号   ]   
盗伐林木被判补种

■记者 海月 通讯员 李立功 张玲

本报讯 未办理相关手续就砍树取木。12日,余某因犯盗伐林木罪,被法院判处罚金2000元,补种白杨树110棵并养护成林。

余某系丹江口市官山镇杉树湾村人。去年11月下旬,余某为了维修自家房屋,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本村集体山林中盗伐松树、白杨树共计11棵。经林业部门勘验,余某盗伐林木达3.5立方米。

该市检察院审查时认为,余某的行为不仅构成了犯罪,而且给集体造成了经济损失,为了保护森林资源,在对余某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余某补种白杨树110棵并养护成林。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采纳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请。

本期推荐新闻
关于我们网站团队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秦楚网(10yan.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主办:十堰日报社 
编辑部:0719-8118833 广告部:0719-8118988 技术部:0719-8616541 
推荐显示设置:1024像素*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