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货车承运危险货物
执法人员当即叫停
■记者 罗伟
本报讯 一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车辆,居然“越界”运输危险货物。最终,该车被查获。
4月22日上午,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接到线索,反映一辆车牌号为闽Axxxx挂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在十堰一物流园内涉嫌违规运输危险货物。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辆货车上装有15箱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模块,属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认定的第九类危险货物。驾驶员陈某为福州市一物流公司员工,接到订单后到该物流园装货,计划将货物运输到外地。该车辆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执法人员立即制止该违法行为,并向陈某讲解危险货物运输有关要求及违法后果。鉴于涉事车辆未造成实际违法后果,且陈某态度端正、知错即改,执法人员依据“轻微不罚”等规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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