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国文
本报讯 七旬夫妻缴纳3万多元装修首付款后,遭到儿女反对,希望装修公司退还装修首付款。对此,装修公司表示,是顾客违约在先,需支付违约金后方可解除合同。
李大爷和老伴黄阿姨今年70多岁。李大爷介绍,去年5月,夫妻俩购买一套房屋后,一名自称是精工艺匠装饰公司的工作人员联系上他们。
李大爷说,禁不住对方的多次邀请,去年10月,夫妻俩来到位于紫霄大道附近的精工艺匠装饰公司,工作人员十分热情,他们觉得还不错,就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装修报价为12万余元,夫妻俩现场支付了3万多元装修首付款。
回家后,李大爷将这一情况告诉了在外地的儿女,遭到儿女的反对。儿女考虑到今后要把他们接到外地,购房时就反对,他们是偷偷买的。当儿女得知他们又准备花钱装修房屋时,更是坚决反对。
“之前买房子确实是考虑欠妥,儿女这一次把利害关系给我们老两口说了,我们也觉得确实没有装修房屋的必要,就联系装修公司,希望退还装修首付款,但遭到对方的拒绝。”李大爷表示。
3月12日,记者来到精工艺匠装饰公司,该公司设计部一位负责人表示,确实有这件事。
“这属于顾客单方面解除合同,是他们违约在先,装修首付款不能退。”这位负责人称,“李大爷他们先后来了3次,每一次终止合同的理由都不一致,一会儿说房子要卖,一会儿说孩子不让装修。”
李经理表示,如果顾客确实要终止合同,必须按照合同的违约条款进行赔偿。也就是说,顾客需按照合同总造价的10%支付违约金后,方可解除合同。
对此,记者采访了市场监管部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属于经济纠纷,不在市场监管部门管理范围。如果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介入处理,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湖北今天(十堰)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延祯认为,李大爷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一旦生效,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没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可能构成违约。”
朱延祯建议,李大爷可以与装修公司协商解除装修合同,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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