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讨债不成打伤人
债主维权变违法 被拘还赔钱
■记者 何利 通讯员 王诗君
本报讯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若债主采用暴力讨债、入室逼债等违法行为,则事与愿违,还可能受到法律制裁。近日,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由讨债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3年6月,李某(化姓)到潘某(化姓)家中索要债务,二人发生争执,相互殴打,致使潘某受轻微伤。一个月之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李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潘某为治伤住院39天,花费医疗费9500元。潘某的伤情被诊断为闭合性轻型颅脑损伤、左眼外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事后,潘某向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费用合计46000元。经过对潘某的损失认定,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李某赔偿潘某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损失合计18000元。法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如果碰到不守信或者恶意拖欠借款的行为时,切忌意气用事选择用武力解决,而是要保持理性、冷静,通过正当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让债权债务关系恶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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