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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持续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记者 杨天娇 通讯员 吴微 黄柯

本报讯 近日,在四方山生态公园,一场以“认养一抹绿·共育汉幼情”为主题的树木认养活动,为孩子们开启与大自然近距离接触之旅,这标志着我市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面迈出坚实一步。自2023年12月26日被列为第一批湖北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以来,我市以实际行动诠释儿童友好城市的内涵。

儿童友好城市的建设需要从细微处着手,从儿童的实际需求出发。在普惠托育和婴幼儿照护方面,我市已取得显著成效。市妇幼保健院医养婴幼儿照护中心等托育机构,向3岁以下幼儿提供养育照护、健康管理、早教陪伴等多元化服务。目前,全市共有托育机构258家,托位数达12458个,提前完成全年托位任务。此外,我市通过“四个一批”工程,即新建一批、改扩建扩容一批、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一批、优质的民办幼儿园转公一批,不断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有效解决居民子女入园难的问题。

在创建儿童友好示范社区方面,我市同样不遗余力。截至目前,全市已创建10个儿童友好示范社区试点,这些社区不仅配备滑梯、涂鸦墙、运动场地等儿童娱乐设施,还建设儿童图书角、阅览室和儿童之家,为儿童提供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空间。武当路街道龚家湾社区和茅箭区二堰街道锦绣园社区作为试点之一,分别开办“暑假学堂”爱心托管班,为孩子们提供学业辅导、兴趣培养、安全教育等丰富多彩的课程内容,深受家长和孩子们的喜爱。

此外,我市注重在公共空间增设儿童友好设施。据市城管执法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将在源园公园、市博物馆旁口袋公园以及市人民公园三友园至映山湖段进行适儿化改造,增设幼儿活动区、婴儿车停车区、儿童健身设施等配套设施。同时,我市在辖区内增加母婴室和第三卫生间,进一步提升公共空间的儿童友好度。

为了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我市从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五个友好”层面出发,出台《十堰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同时,我市成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积极谋划储备一批可感可及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项目。

未来,我市将继续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面发力,从教育、医疗、文旅服务、安全等方面入手,不断优化儿童友好空间布局,科学合理制定发展政策,聚焦儿童实际需求,努力为儿童创造更加美好的成长环境。力争到2025年,我市将实现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4.5个,各县(市、区)建成2至3所儿童友好学校和7家儿童友好医院,实现基本生活保障率100%及助医助学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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