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何利 通讯员 杨欢 王子薇
通过正常程序,市民王先生买得一套法拍房。然而等到他想住进去时才发现,原来的房主迟迟不肯搬离这套房屋。无奈之下,王先生向法院求助。日前,张湾区人民法院强制腾退,将这套法拍房交给了王先生一家。
欠债不还 房屋被法拍
法拍房,即法院拍卖房产,是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当债务人(业主)无力履行借款合约或无法清偿债务时,而被债权人经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债务人名下房屋拍卖,以拍卖所得案款偿还债权,而在过程中进行拍卖的房子就是法拍房。
因为一场民间借贷纠纷,李某拖欠张某70多万元借款拒不偿还。后经张湾区人民法院判决,判令李某在规定期限内偿还这笔欠款。然而面对生效判决,李某依旧不肯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执行局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案件执行环节,法院查得李某在城区有一套140多平方米的房产,于是法院立即对该处房屋进行了查封。因为李某不肯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名下的这套房屋被列入法拍名单。后经过评估、拍卖等程序,市民王先生依法拍得这套房屋。
然而当王先生办理完所有拍卖手续后发现,李某的家人依然住在这套房屋内不肯搬离。王先生心急如焚,无奈之下找到法院求助。
拒不搬出 法院强制腾退
在正式实施强制手段之前,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李某及家属,要求其尽快自行搬离房屋,限期领取屋内物品,否则会强制腾退。面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李某拒不腾退,并私自更换门锁,让其70多岁的奶奶在房内居住,企图阻碍执行。“这房子是我花钱买的,凭什么让我搬离?”在法院强制腾退现场,李某的奶奶不让执行人员腾退房屋。
由于多次沟通协调未果,为保障买受人王先生的权益,维护网络司法拍卖秩序的稳定性与权威性,张湾法院决定采取强制腾退手段。行动当天,执行局出动10余名执行干警,邀请公证处、物业、公安工作人员共同到场通力合作。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和公安机关的协调劝阻下,老太太态度缓和,同意前往派出所等待家人接其回家。随后,张湾法院依法对涉案房屋内的物品逐一清点、登记造册,打包整理,将物品整齐存放至指定地点,并张贴封条,妥善保管。执行现场分工明确,平稳有序。公证人员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执行现场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最终历时7个小时顺利腾空房屋,更换门锁后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王先生。
法官说法
法拍房腾退难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它不仅关乎到法律的公正执行,更直接影响到买受人的切身利益。拒不腾退的行为是对法律威严的公然挑衅。此次强制腾房行动的开展,是对这种违法行为的有力回击。不仅彰显了法院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决心,更是对蓄意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的行为形成的有效震慑。
张湾法院真刀真枪的执行行动,警示被执行人,任何对抗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时也向社会传递司法信心,法院不仅保障胜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参与网拍平台拍卖的财产竞得者,法院亦一视同仁,坚决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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