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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猎10只野生动物 父子俩双双被判刑

■记者 何利 通讯员 曾绍卿 李珂欣

本报讯 “我非常后悔,愿意认罪认罚。”在竹溪县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被告人肖某甲(化名)主动认罪。近日,竹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肖某甲、肖某乙(化名)非法狩猎罪一案宣判,判处二人有期徒刑。

肖某甲、肖某乙系父子关系。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5日,这对父子在未办理狩猎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跑进县河镇山林,私自布下捕兽夹9(套)个,共捕获野生动物麂子8只、豪猪2只,用于食用及出售,获利4460元。

2024年6月5日,竹溪县检察院委托竹溪县林业局对二人猎杀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价值进行鉴定。经评估鉴定,这对父子猎杀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价值25000元。

庭审中,肖某甲、肖某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判罚。法庭以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被告肖某甲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肖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扣押作案工具,没收违法所得4460元,并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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