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24年08月14  星期 > A05版-社会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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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普法案例解析
显著位置应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标识

■通讯员 周学平

烟草零售户杨先生更换了烟柜,为了提升店面形象,他将原来烟柜上的“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等禁止销售标志丢在角落里,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发现后要求其现场整改到位。杨先生想问禁售标识必须张贴吗?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应设置相关禁止销售标志。持证人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或者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相关禁止销售标志的,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十项规定的情形,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因此,烟草零售户应该将相关禁止销售标识设置在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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