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24年02月05  星期 > A05版-健康 > 正文
 [字号   ]   
市妇幼保健院积极落实生育支持政策
让孕产妇享受“一站式”定制化服务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转发《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的通知》,全市自2024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省定八项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全面提升我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待遇,以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水平,降低生育养育成本。作为地方守护妇女儿童健康事业的重要医疗机构,市妇幼保健院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优化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加快完善女性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模式,用心用情用力为女性健康保驾护航。■记者 王琪 实习生 张若暄

八项积极生育医保措施落地执行

记者了解到,此次落地执行的八项积极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措施包括:拓展保障覆盖范围,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覆盖所有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优化新生儿出生次年参保缴费政策,新生儿出生当年免缴费。扩大产前检查费用支付渠道,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提高住院分娩医疗待遇,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和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并发症、合并症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区分分娩次数,不区分顺产与剖宫产,按照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与基本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参照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享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参加居民医保的,按居民医保政策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享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因住院分娩引起合并症或并发症,住院医疗费用参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执行。做好生育全程服务保障,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因保胎发生的住院或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取消享受生育待遇前置条件。除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外,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根据参保缴费情况,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或基本医保有关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无需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

开展孕产妇24小时免费接访服务

八项生育支持政策中,“拓展医保覆盖范围”一项关注度最高。市妇幼保健院孕产保健部主任周保峰介绍,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覆盖所有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在妇幼保健院,这一政策也得到了有效落实。孕妇先住院缴费,等到出院把费用结算后,系统会进行报销。

市妇幼保健院作为十堰市唯一一家集妇幼保健、临床、教学、教研、健康教育及基层卫生指导等功能为一体的专科医院,始终以“大妇幼、大健康”理念为指引,以打造女性“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为孕产妇提供更好的就医体验。这里不仅有专业的医疗技术,也有良好的居住环境和贴心的服务,是我市自然分娩率最高、分娩量排名第一的医院。自2023年5月1日起,市妇幼保健院成立孕爱天使孕产妇接待中心,面向全市开展孕产妇24小时免费接访服务,保证在10分钟内派车接送,最大限度保障孕产妇的生命安全。

为优化就诊体验,提升医院诊疗水平,市妇幼保健院成立孕产妇服务管理中心,为孕妇提供全流程的服务。周保峰介绍,市妇幼保健院会为每一位患者建立病历档案,并指定医生建立团队,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为患者提供相应的服务。从产检、分娩到产后调理,始终有妇幼保健院的细心呵护。

在医养母婴中心,孕妇可以选择医生和团队,享受“一站式”的定制化专业服务,包括专业护士陪伴服务、预约产检服务、预约 vi专属温馨病房。医护人员会全力确保孕妇怀孕及分娩安全,为母婴健康提供保障,让其享受亲人般的关怀。

本期推荐新闻
关于我们网站团队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秦楚网(10yan.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主办:十堰日报社 
编辑部:0719-8118833 广告部:0719-8118988 技术部:0719-8616541 
推荐显示设置:1024像素*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