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酒“闯祸”
男子二次酒驾被查
■记者 杨建波 通讯员 李茂康
本报讯 10月7日一大早,郧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查获一起酒后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面对结果,司机曹某直言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酒。而民警对其查询后发现,这名司机曾在2016年也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郧西交警查获过。
10月7日一大早,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监控室执法小分队在鑫达驾校门前路段开展“早查”行动。7时许,一辆灰色小型汽车在通过检查点时,被民警拦下,经过初检,民警发现司机曹某有酒后驾驶嫌疑,遂对其进行进一步检查,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司机曹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结果,36岁的郧西观音镇男子曹某一脸懊悔。据悉,他当天早上还没有吃早饭,之所以查出是酒后驾驶,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酒,想着一大早不会有交警上路检查,便驾车上路,结果还没走多远就被查获了。
事后,经民警进一步查询,发现曹某曾于2016年5月3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记12分。此次属于二次(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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