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23年09月13  星期 > A08版-社会 > 正文
 [字号   ]   
租赁合同解除及房屋腾退通知

致:陈敦仁(420322********337X)

根据贵我双方2021年3月3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我方将位于十堰市茅箭区朝阳中路63号“丽景豪庭的负一楼”(以下简称“房屋”)出租于贵方用于开办生活超市,出租房屋租赁面积1000平方米,年租金21万元,物业费壹万元,租金与物业管理费先付后用,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每次支付租金金额按半年计取,支付租金的时间为已付租金到期前15日(《房屋租赁合同》第五条第1项、第2项)。现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应付租金已逾期,贵方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

依据贵我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5.2条、第5.3条、第13.4条、第14.1条之约定,贵方现欠付我方租金已超过30日,我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你拒接电话、拒收函件、门店拒签联系文书,我方多次与你联系未果,现特通过通知贵方如下:

1、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贵我双方于2021年3月3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2、合同解除后,贵方仍应立即向我方支付欠付的租金及相关费用,我方保留追究你违约给我司造成的损失;

3、合同解除后,贵方应在七日内自行腾空房屋内动产,向我方返还房屋。否则,我方有权强制清场、收回房屋,或另行采取诉讼等其他法律救济途径解决。

特此公告!

十堰佳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3日

联系人:吴亚清

联系电话:15897821388

本期推荐新闻
关于我们网站团队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秦楚网(10yan.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主办:十堰日报社 
编辑部:0719-8118833 广告部:0719-8118988 技术部:0719-8616541 
推荐显示设置:1024像素*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