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处违规广告栏超期“服役”
执法中心依法拆除
■文、图/记者 徐国文 通讯员 孟权
本报讯 连日来,茅箭区五堰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依法对柳林路人行道上两处大型超期违规广告栏展开拆除,计划在今日拆除完毕。
“小心玻璃,注意安全。”9月1日下午2时许,记者在柳林沟老行署对面人行道看到,多名施工人员正在对一个长约8米,宽约2.5的大型广告栏进行拆除。
据五堰街道综合执法中心负责人李祥筑介绍,这处广告护栏总面积约20平方米,为一企业设置,截至今年,该广告护栏已超过审批使用年限。
“根据《十堰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设置的,应当于期限届满30日前向行政审批主管部门申请延期,期满后不再设置或者申请延期未获得批准的,设置人应当于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李祥筑说,这处广告护栏到期后,设置人并未在30日前申请延期,同时也未在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根据柳林路城市道路建设需要,他们依法对这处广告栏进行拆除。
在位于柳林路老市委对面的人行道上同样存在一块相同情况的广告栏,五堰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也将予以拆除。目前,老行署对面的广告栏已经拆除完毕,剩下一处将于今日拆除完毕。

执法人员正在对违规广告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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