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罗伟 通讯员 康红伟
本报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老旧小区居家适老化改造,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取业务的通知》。即日起,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受理条件和适老化改造提取公积金业务有优化调整。
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受理条件为:租赁人及配偶在十堰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地无自有住房的;提取额度:租住普通商品房的,单身职工提取额度为1200元/月,已婚职工提取额度为2400元/月,租住本市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实际租金提取;提取时限及频次:提取额度从租赁合同当日算起(对日计算),同一套房,租赁人和代际人可按月提取一次上月房屋租金,或按年提取上一年度房屋租金。
申请材料:租赁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租住普通商品房的,签署《承诺书》,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门开具的正规发票;提取人 I类银行卡;代际互助提取,需同时提供代际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租赁人夫妻双方不动产查询证明由前台完成;租房提取中的租赁人需年满18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单独签订租房合同。
适老化改造提取公积金的相关规定为:所居住住房被纳入本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名单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受理条件:提取申请人及配偶在我市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向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提取频次及金额:每套适老化改造住房不限次数提取,提取金额上限为1万元。
申请材料:纳入适老化改造名单的关联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人 I类银行卡;代际互助提取,需同时提供代际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纳入适老化改造名单的关联人信息,已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受理业务时输入关联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系统会自动识别,不在系统内的关联人不符合提取条件,不予办理。
《通知》于2023年8月7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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