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兼职”千万不能碰
最高可判刑七年
■记者 冰客 通讯员 耿宇
本报讯 近日,郧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并抓获犯罪嫌疑人。
前不久,郧西县公安局接到辖区群众代某报警,称其遭遇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被骗55万元。接到报警后,民警通过梳理资金流向,发现被骗资金在安徽省滁州市被一位名叫许某田的人取现。日前,郧西警方通过网上追逃将许某田抓获归案。
经查,50多岁的许某田系福建人,今年6月底,他在网上看到了一条“路费全包,日结三千”的兼职消息。于是许某田便与对方联系,按照对方的要求,他带上身份证、银行卡,直接乘坐对方购买好的飞机票,从福建厦门市赶到了滁州市。随后,许某田在对方的遥控指挥下,到一银行网点取出了55万元来路不明的资金交给了上家,得到3000元的“好处费”。
目前,许某田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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