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扣留车辆处置公告
下列机动车因交通事故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扣留两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请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及时到我局事故处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
2023年4月事故车辆暂扣公告
事故处理大队:(14)
大型汽车(1):豫 RZ3772
摩托车(5):鄂 CA5700
鄂 C3E748 鄂 CBV701
十堰S00033 十堰042003
无号牌摩托车(6):
车架号:BTA0298270052 03
DK0M00146D56001
D001413D992234
无号牌无车架号车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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