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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文明条例共创文明城市”系列报道
多举措促进市民文明行为养成
——市城管执法委常态长效管理着力培育文明新风

■文、图/记者 叶楚榕

连日来,记者在城区多个广场、游园、街头走访发现,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停车等不文明现象变少,市民文明素质明显提升。

2021年1月1日,《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九条和第十条从多个方面对市民在公共场所行为习惯进行了规范。市城管执法委通过提高《条例》社会知晓度,开展上门普法教育培训,加强文明劝导,依法处罚曝光等措施,常态长效促进市民文明行为养成。

2021年2月5日,市民吴先生(化姓)在北京中路沿线路灯杆张贴寻狗启示,市城管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这是《条例》实施后,市城管执法部门针对“乱张贴”开出的首张罚单。

两年多来,市城管执法委持续借助城区公共视频抓拍系统、城管队员日常执法巡查等方式,对市民乱丢烟头、乱扔垃圾、乱倒污水以及人行道乱停车等不文明行为进行适时监督和现场抓拍,在有效锁定相关违法证据后,对违法当事人展开“敲门行动”,现场宣传《条例》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批评教育,依法严格处罚。

为全力推进《条例》落地见效,市城管执法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导重点责任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分别成立“突出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严格依照《条例》有关规定,对辖区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控烟禁烟、车辆乱停放、小广告乱张贴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常态化治理。不断加大对四区“突出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

6日,执法人员对大岭路一家商铺乱扔垃圾的服务员展开“敲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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