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扣留车辆处置公告
下列机动车因交通事故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扣留2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请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及时到我局事故处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3年5月6日2023年2月事故暂扣车辆公告
事故处理大队:(16)
小型汽车(1):鄂 C9586N
摩托车(10):鄂 CAP066
鄂 CU1572鄂 CDJ213
鄂 C18083鄂 CJK165
鄂 FS2360十堰023641
十堰045991十堰031000十堰059756
无号牌摩托车(5):
车架号:K6003780 1052761
1096524 NX002544 0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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