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醉驾获刑
男子缓刑期间再次酒驾被查处
■记者杨建波通讯员 李茂康杨磊
本报讯 屡教不改,男子因为醉酒驾车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这没让他吸取教训,判决书刚拿到手,他却又因为饮酒驾驶再次被查处。近日,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给当事司机张某行政拘留15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
前不久,郧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执勤民辅警在省道上湖线开展夜查行动,男子张某驾驶一辆轻型栏板货车,被民警拦下进行例行检查。
民警经过初检发现,张某有酒后驾车违法行为,遂将其带到检查点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经现场测验,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在民警要求张某出示驾驶证时,55岁的张某称驾驶证被注销了。后经民警查实,张某的驾驶证曾在2016因醉酒后被注销,后一直没有取得驾驶证,这已是张某第三次因为酒后驾驶被查处了。
系统显示,张某曾在2016年4月5日,因危险驾驶罪,被郧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2年10月18日,张某再次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郧西湖北口被民警查获,2023年3月7日,张某因危险驾驶罪,被郧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有过两次因酒驾被处罚的经历,按理说张某应该吸取教训,但让民警没想到的时,在他刚拿到缓刑判诀书后,却又因为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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