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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扣留车辆处置公告

下列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扣留 1 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请交通违法行为人及时到违法行为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3年4月4日

2023年2月违法暂扣车辆公告

一大队(2)

无号牌摩托车(2):车架号:LTCJ2D163048546195157

三大队(4)

小型汽车(2):鄂C228N5 鄂CFD625

摩托车(2):鄂CCT191 鄂C3K373

四大队(3)

摩托车(1):鄂C3B670

无号牌摩托车(1):

车架号:0XCHT1XHA108439 无号牌无车架号车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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