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催告通知书
柯常明先生:
兹有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鄂0324民初408号一案中您未履行还款义务,作为连带责任我公司为您代偿债务15万元。现我公司特向你催款。请您在接到本函10日内将欠款汇入我司账户。否则我司将依法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由于本通知书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故现登报予以函告。
特此通知!湖北恒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4月10日 户名:湖北恒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账号:567769475286 开户行:中国银行十堰大学城支行 联系人:0719—812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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