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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扣留车辆处置公告

下列机动车因交通事故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扣留2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请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及时到我局事故处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3年3月3日

2022年12月事故暂扣车辆公告

事故处理大队:(12)

小型汽车(1):皖AXB838

摩托车(7):鄂CU7960 鄂CZ7139 十堰016777 十堰00115 十堰027636 十堰S30685 十堰013837

无号牌摩托车(3):车架号:AZ00728 170959 1405D 12456

无号牌无车架号车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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