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扣留车辆处置公告
下列机动车因交通事故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扣留2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请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及时到我局事故处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3年2月3日
2022年11月事故暂扣车辆公告
事故处理大队:(10)摩托车(7):鄂 CEU955 鄂CCU970 鄂CNU315鄂CAU005 十堰060670 十堰006348 十堰052526 无号牌摩托车(3):车架号:257321 11011999 E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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