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扣留车辆处置公告
下列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扣留1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请交通违法行为人及时到违法行为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3年2月5日
2022年12月违法暂扣车辆公告
一大队(1)无号牌摩托车(1):车架号:AH001333
三大队(7)小型汽车(1):鄂 CS0059摩托车(4):鄂 CTZ166鄂 CTB208鄂 CTF383鄂 CTE712无号牌摩托车(2):车架号:D:00859D:0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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