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元的车费喊价50元
出租车司机不打表 罚你没商量
■记者 罗伟 特约记者 陈浩然 通讯员 郭宇
本报讯 一名出租车驾驶员营运时不打表,多收乘客费用,最终不仅停运学习三天,还被罚款500元。
1月26日,十堰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接到市民投诉,乘坐鄂 CTD603出租车从十堰火车站北广场到红卫兴丽城小区,驾驶员未按计价器收费,有议价行为。
市道路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机动大队当即进行调查。执法人员迅速调取该车公共视频,经查实,该出租车驾驶员存在违规收费问题。从十堰火车站北广场到红卫兴丽城小区,该市民乘车时段,计价器显示车费应为30多元,但驾驶员要收乘客50元,后经讨价还价,驾驶员收了乘客38元。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执法人员对该车驾驶员处以500元行政处罚。同时,要求该车所属公司对驾驶员进行3天停运教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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