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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
新冠治疗用药可临时报销至3月31日

■ 新华社电

日前,辉瑞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Paxlovid)未通过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有公众担心这将影响新冠用药保障。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1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副司长黄心宇表示,按现行的新冠药品报销政策,Paxlovid仍可临时报销至2023年3月31日。

黄心宇说,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近期印发了《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延续了目录外新冠治疗用药的临时报销政策,先行支付至2023年3月31日,在此期间患者用药报销不受影响。此外,现行版医保目录内新冠对症治疗的药品有600余种,品种比较丰富。

黄心宇介绍,2020年疫情发生之初,国家医保局就出台了“两个确保”的新冠费用保障政策,将诊疗方案内的目录外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随着诊疗方案的更新,及时跟进调整。黄心宇说,近期也有一些其他新冠治疗用药陆续上市。

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日前落下帷幕。三款新冠治疗用药进入谈判,其中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谈判成功,辉瑞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由于报价过高未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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