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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普法案例解析
零售商户需在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见习记者 陈晓 通讯员 丁子钰
本报讯 “前不久,朋友在我这里寄卖的两条烟被烟草部门查扣后,我及时进行了处理。处理后,卷烟返还给我了,却被告知这两条烟不能进行售卖,为什么?”近日,我市卷烟零售户罗某提出疑问。
十堰市烟草专卖局表示,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以上案例中,罗某这两条烟并不是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购的,因此不可进行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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