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戢子轩 通讯员 陈云娜
本报讯 “龚警官,太感谢你了,为我们公司追回了12万元货款。”8日,城区一公司负责人李某向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经侦大队的办案人员连声感谢。
据悉,李某的公司主要是做牛奶批发零售的,今年7月中旬,公司财务在盘点库存、清理账目过程中,发现业务员刘某名下好几笔货款都对不上。有的是出了货,但是迟迟没交款,有的则是客户提前付了订金,但客户多次反映货没有送完。为了进一步核实账目,李某要求刘某到公司说明情况,刘某答应了,结果第二天就电话不接班也不上了。李某无奈地向公安机关报案。
接警后,经侦大队民警迅速接收企业报案材料,当天对报案人李某进行了取证。经过初步研判,民警认为业务员刘某存在挪用公司货款的嫌疑,遂与刘某联系,要求其到案说明情况。电话里,刘某承认他确实挪用了公司的钱,因姐姐在外地住院治疗,他一直在陪护,等姐姐手术完毕会尽快返回十堰、配合调查。
半个月后,刘某返回十堰,一五一十向民警说明了情况。原来早在2021年12月份,刘某向商户收款时就私自将公司的收款码换成了他个人的,先后截留了6万余元货款。第二次是2022年1月份,临近过年,刘某向商户张某宣传大量购买牛奶能拿到内部优惠价,张某遂订购了6万元的鲜奶,这笔钱也落入了刘某的口袋。当民警问到钱的去向时,刘某表示他的姐姐今年生病住院,挪用的大部分钱都借给她治病了,剩下的钱贴补了家庭开支。
刘某到案后,经侦大队迅速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考虑到挪用的钱在个人偿还的能力范围内,办案民警劝导刘某积极筹钱退还公司。终于,在今年11月初,刘某将挪用的12万余元货款全额退给了公司,并获得公司谅解。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挪用资金罪已被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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