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普法案例解析
一年内被罚两次 不予发放烟草证
见习记者 陈晓 通讯员 丁子钰
“我经营着一家副食店,以前旁边有店铺无法取得烟草证,现在旁边的店铺不开了,我申请烟草证后,却被告知因一年内被处罚了两次,不予发放烟草证,这是为什么?”近日,我市商户秦某提出疑问。
十堰市烟草专卖局表示,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在以上案例中,秦某提出的申请虽然符合店铺合理布局的规定,但因违法经营卷烟,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予发放烟草证的情形,因而无法领取烟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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