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晓军、杨美华、胡朝荣蔡红美、王云霞、郑世芳:
本委受理申请人十堰翔龙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举证通知书》《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庭组成、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0日和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0天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十堰仲裁委员会(市政务服务中心八楼)对本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十堰仲裁委员会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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