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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
严打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行为

■记者 韩玉砚

本报讯 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昨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十堰市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

《通告》提出“八个严禁”:严禁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采取抬高等级等手段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价格;严禁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严禁在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严禁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通告》强调,发现经营者存在以上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一律从重从快处罚。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若发现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也可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或通过12315手机 APP、12315微信小程序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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