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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第三次酒驾被查后,请人来开车
来帮忙的朋友也被查出酒驾

■记者 周仑 通讯员 徐家定 罗本仁

本报讯 近日,竹山县一男子因酒后驾驶被查获后,请朋友代驾,令人没想到的是,其朋友也属于酒后驾驶。

10月7日晚,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法小分队在城区纵横大道开展酒驾夜查“零点行动”。23时58分,竹山县文峰乡45岁男子周某(化姓)驾驶一小型轿车行至执勤卡点被民警拦下检查,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74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

周某的驾驶证被警方依法暂扣后,他提出请朋友把车开走的要求,并电话联系朋友前来开车。次日零时20分左右,周某的朋友尚某(化姓)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来到执勤卡点。依据执法程序要求,民警让尚某出示驾驶证验证驾驶资格,同时对其使用酒精快速筛查棒进行初查。

令人没想到的是,筛查棒瞬间亮起了红光。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34mg/100ml,同样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周某向警方陈述,7日晚6时许,她吃饭时喝了酒,但喝得不多,没想到6小时过后驾驶机动车还属于酒驾。

随后,民警在办案中证实,周某曾于2016年11月2日因酒驾被查处,2018年3月12日再次因酒驾被查处,此次是他第三次酒后驾车被查。

目前,该案在依法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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