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澳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经查明:湖北澳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明)于2013年至2017年在郧西县城关镇七夕大道时空隧道北侧开发建设“银河上品”项目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7)001号)许可的36674.79㎡建设规模(地上33780.35㎡)进行建设。经郧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际测量,该项目地上建设规模达到37412.74m2,超出许可面积1156.57㎡。
湖北澳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属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湖北澳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立即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对其位于郧西县城关镇七夕大道时空隧道北侧开发建设的“银河上品”项目违法建设总面积1156.57㎡按建设工程造价处以10%的罚款,罚款总额贰拾万壹仟捌佰贰拾壹元肆角(¥:201821.4元)。
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城管行罚决字〔2022〕45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在十堰晚报向你单位送达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湖北澳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或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郧西县农村商业银行银河支行缴纳罚款或到郧西县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现场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若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郧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郧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亦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邹久军 金臻
联系电话:0719-6209709
郧西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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