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根据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的相关规定,现将十堰市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华小区三期”项目2#、3#、4#楼规划核实有关情况进行公示,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我局反映。
一、项目状况
十堰市朝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华小区三期”项目位于朝阳南路。2015年6月,该公司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5-53号),建筑定位平面图(2015-JG-053号)。该项目已竣工,经核实核验,该项目实建与规划审批不一致:1.该项目地下室局部118.1平方米改建为物业用房。2.该项目2#楼规划审批18F/-2F,实建17F/-2F,少建一层。3.该项目2#楼标准层东西两个增建两个阳台及空调机位,实建飘窗及空调机位局部与审批不一致。4.该项目4#楼东西两侧增建3个阳台及空调机位等,实建飘窗及空调机位局部与审批不一致。5.该项目2#楼局部户型改建。6.该项目4#楼中间两户住宅门与方案相比略微移位。7.依据规划方案,该项目2#、3#、4#楼地下室审批地下车位229个,其中负一层审批全为机械式停车位,该项目2#、3#、4#楼地下室实建地下车位149个,其中负一层机停车位现状未实施。详情见附图。
二、公示地点
1.固定现场:项目现场醒目位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楼大厅公示栏。
2.新闻媒体:《十堰晚报》。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gtzy.shiyan.gov.cn/三、公示时间自《十堰晚报》登报之日起七日内。四、联系方式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7号传真:8102838联系电话:8102421电子邮箱:syghzf@163.com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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