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停止经营?
“听说停止经营6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满一个月仍未按要求办理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请问具体哪些情况属于停止经营?”近日,市民沈先生咨询。
十堰市烟草专卖局表示,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持证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停止经营业务:(一)经营场所关闭;(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停止向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订货并停止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三)生产经营类许可证持证人未从事许可范围核准的生产经营活动。停业期满未申请恢复营业,视为停止经营业务。
记者 李强 通讯员 丁子钰

本期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