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22年08月11  星期 > A11版-社会 > 正文
 [字号   ]   
因酒驾 兄弟俩同一天被查

■记者 吴忠斌 通讯员 秦英

本报讯 夏天喝啤酒消暑是很平常的事,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违法行为。日前,肖某金、肖某春兄弟二人均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郧阳交警大队处罚。

经查,前不久,郧阳区柳陂镇村民肖某春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由柳陂镇商业二街往柳五路高铁站工地方向行驶。肖某春行至柳五路高架桥下路段,被在该路段执勤的郧阳交警机动中队当场查获。经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肖某春呼出气体的酒精含量为21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在肖某春被查获的当日,他的堂弟肖某金饮酒后驾驶轻型栏板货车,由柳陂镇商业二街往柳陂镇垭子村11组方向行驶。行至柳陂镇柳新路袜子厂路段,被在该路段执勤的郧阳交警机动中队当场查获。经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肖某金呼出气体的酒精含量为34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据查,肖某金、肖某春堂兄弟俩同日不同时段因同样的违法行为被郧阳交警查获,均因为喝了一瓶啤酒解暑。日前,肖某金、肖某春均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郧阳区公安分局处以驾驶证一次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本期推荐新闻
关于我们网站团队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秦楚网(10yan.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主办:十堰日报社 
编辑部:0719-8118833 广告部:0719-8118988 技术部:0719-8616541 
推荐显示设置:1024像素*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