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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7月第3周“门前三包”专项检查结果
这7家单位问题较突出

■记者 叶楚榕

本报讯 根据《关于印发<十堰市城区“门前三包”考评办法>的通知》(十五创发〔2022〕4号)精神,按照市创文办“日巡查,周通报,月考核”的要求,对2022年7月第3周城区街道(乡镇、开发区)“门前三包”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评定,并发布情况通报。本次考核实行百分制,城区10个街道(乡镇、开发区)综合得分均在93分以上,其中:武当路街办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白浪街办综合得分排名末位。

在针对重点责任单位的日常检查中,汇总各区日常检查情况,共有以下7个单位存在较为突出问题:

朝阳中路35号:红太阳批发部前有白色垃圾,纸箱乱堆放;安庆馄饨店前有白色垃圾。权属单位:市群艺馆;主管单位:市文旅局。

广东路79号:责任区内有白色垃圾、烟头,拖把乱晾晒,电动车乱停放。权属单位:张湾大市场;主管单位: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朝阳中路21号:亨运大楼外台阶上有白色垃圾、烟头;兄弟摩配店前有白色垃圾;财运广告店前有白色垃圾。权属单位:亨运集团;主管单位:市交通局。

人民南路1号:新潮店前有白色垃圾;良品铺子前三轮车乱停放;美胸皇后店门口有白色垃圾;客运站停车场有烟盒、烟头。权属单位:亨运集团;主管单位:市交通局。

人民北路1号:花坛内有口罩等垃圾。权属单位:武商集团人民商场;主管单位:市商务局。

朝阳中路77号:责任区内有白色垃圾、烟头。权属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主管单位:市银监局。

人民南路59号:“门前三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责任区域相同问题反复出现,对问题通报置之不理,连续2期未予以认领。权属单位: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主管单位: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通报要求,各区、各责任单位针对通报的问题,高度重视,督促属地、权属单位迅速采取有力措施,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全力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送至市“门前三包”工作专班办公室。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属地主体、行业主管责任,确保“门前三包”专项工作落实落细、常态长效。市“门前三包”工作专班将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于问题整改不彻底的,将组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于未整改的加倍扣分,计入属地街道(乡镇、开发区)月度考核评分;对于整改不到位、影响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的,提请市创文办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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