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22年06月30  星期 > A08版-十堰生活帮 > 正文
 [字号   ]   
许可证损坏了可以继续卖烟吗?

■记者 李强 通讯员 丁杰

本报讯 “我在镇上开了一家香烟店,前不久小孩在店里玩耍不小心将烟草零售许可证损坏了,导致上面的记载事项部分缺失了。请问我需要重新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吗?这段时间我还能不能继续卖烟?”近日,我市卷烟零售商户赵女士问道。

市烟草专卖局表示,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持证人在有效期内遗失或损毁许可证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办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二)遗失或损毁证明;(三)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则损毁不需要重新办理许可证,只需持补办书面说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即可。补办期间,仍可继续依法从事卷烟零售业务。

本期推荐新闻
关于我们网站团队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秦楚网(10yan.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主办:十堰日报社 
编辑部:0719-8118833 广告部:0719-8118988 技术部:0719-8616541 
推荐显示设置:1024像素*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