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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差阳错 吃完饭没买单就走了
商家发现后追要餐费,对方却只愿付一半

■记者 季栋

本报讯 “消费了400多元,却只给一半的钱,这算个什么事。”日前,上海路一火锅店经理石先生给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打来求助电话,称一桌顾客在就餐后没有结账,当联系上顾客后,他们却只愿支付一半的饭钱。

石先生介绍,前不久,店内来了6名顾客,其中4名成年人,一行人共消费494元。当晚8时许,他们吃完饭后离开。半小时后,店内工作人员通过收银系统发现,这桌顾客并没有买单。

“发现客人没有买单后,我立即调取了店内外的视频录像,找到了当时那桌客人相关线索,与客人取得了联系。客人查看后表示确实没买单,也表示歉意,就加了我的微信转钱给我。可没想到,协商到最后,对方表示只愿支付一半的饭钱。”石先生说。

为何只支付一半饭钱?石先生给记者提供了一段聊天记录,记者从聊天记录上看到,对方首先表示了歉意,称当时让孩子拿手机去买单,没想到孩子没买,服务员也没提醒,就离开了饭店。随后,这名顾客表示要求打折,支付450元饭钱。经过沟通,石先生同意了对方的要求。可随后对方又变了卦,称没买单是工作人员失职,商家负有一半的责任,只支付一半的饭钱。

“目前就收到了247元的饭钱,如果对方不支付剩余的钱,我们服务员就要垫补。对方也把我微信拉黑了,警方让我去起诉,可是我还要上班,哪有时间和精力。”石先生无奈地说道。

究竟情况是否如石先生所说,记者也尝试电话联系那名顾客,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针对这一情况,记者采访了湖北今天(十堰)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延桢。他介绍,消费者到商家消费,代表了双方建立了消费服务合同,消费者应当按照服务内容支付相应的款项。作为商家,仅仅是提醒消费者及时付款,法定付款义务方为消费者,消费者应当全额支付消费的款项。消费者不能以商家未提醒结账等原因免除或者减少应支付的消费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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