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叶楚榕 通讯员 李然 夏鑫垚
本报讯 5月30日晚,市城管执法委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多个部门,对违法处置餐厨垃圾的个人和企业开展联合执法。当晚,我市开出首张非法处置餐厨垃圾罚单,3人被罚。
“你好,我们是市城管执法委执法人员,这是我的证件,请你带我们到厨房看一下。”30日晚8时许,联合执法组执法人员突击检查天津路一家烧烤店,经查,该店将泔水等餐厨垃圾随意交由郧阳区一养猪场回收,属于将餐厨垃圾交由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
烧烤店老板介绍,该店于月初开业,她也是初次接触餐饮行业,对餐厨垃圾相关处置流程不太了解。
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1条第五款规定,同时鉴于该烧烤店老板认错态度良好,配合处罚,执法人员对其作出200元罚款处罚。这也是我市开出的首张非法处置餐厨垃圾罚单。
当晚,因非法处置餐厨垃圾,执法人员还对天津路另外一家餐饮店负责人叶某和人民南路一家餐饮店负责人刘某分别作出200元罚款处罚。
查处现场,执法人员均向被处罚人员详细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尽快与我市得到政府许可回收清运处置餐厨垃圾的企业签订相关合同,同时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台账。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只有东风(十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一家企业得到政府许可回收清运处置餐厨垃圾,且该公司从餐饮企业回收餐厨垃圾是由政府补贴,不向餐饮企业收取相关处置费用。
记者查阅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1条第五款规定,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