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十堰三兄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邹芳芳、鲍静、邹玉萍、韩智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张劳人仲裁字[2022]36号裁决书、张劳人仲裁字[2022]37号裁决书、张劳人仲裁字[2022]38号裁决书、张劳人仲裁字[2022]39号裁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十堰市张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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