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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22年度公益广告刊播方案
公益广告刊播将纳入市域文明指数测评指标
■记者 叶楚榕
本报讯 为进一步发挥公益广告弘扬主流价值、传播文明理念、引领时代新风的积极作用,昨日,市创文办、市委文明办和市城市文明创建中心联合下发《十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22年度公益广告刊播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对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新闻媒体公益广告刊播数量、条数、时段、内容等作了详细规定。《方案》还附有中央文明办公益广告作品库和十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益宣传语,供各地各单位参考借鉴使用。
《方案》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紧扣“喜迎党的二十大”主题,结合文明实践、文明创建、文明培育的具体要求,设计创作刊播一批兼具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耐久性的公益广告作品。符合大众审美,与历史文化相结合、与城市环境相融合、与群众欣赏习惯相契合。无内容书写错误,无内容表述不规范,无与党中央精神、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不相符问题,无明显褪色、污损现象,无被小广告张贴占用现象。鼓励运用新技术、新形式,增强公益广告的互动性、参与性、趣味性,更好地让公益广告理念入脑入心。从第二季度起,公益广告刊播工作纳入市域文明指数测评指标。对各类公益广告刊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影响测评得分的,将依照《十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问责办法》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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