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秦洪涛
本报讯 8日,来十堰出差的黄先生向十堰晚报秦楚网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称2月26日在十堰希尔顿逸林酒店住宿,27日因有事去外地,车辆停放在酒店,3月7日回到十堰之后,又入住该酒店,8日取车时,停车场收费系统显示要收取1190元的停车费。对此,黄先生认为不合理。
据黄先生介绍,他2月26日到达十堰,在十堰希尔顿逸林酒店办理入住,并将车辆停放在酒店停车场。第二天,黄先生被告知家里有人病危,着急之余,他把车辆继续停在酒店停车场,自己坐车赶回家,并电话委托酒店的工作人员帮忙办理了退房手续。3月7日,处理完事情后,黄先生回到十堰,继续入住在十堰希尔顿逸林酒店,8日,黄先生开车外出办事时,停车场收费系统显示要收取1190元停车费,这让黄先生大吃一惊,觉得不可思议。“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么离谱的停车费。”黄先生说,后来跟酒店工作人员沟通,酒店减免了黄先生4天住宿期间的停车费,收取了6天,共计710元的停车费。
8日下午,记者来到十堰希尔顿逸林酒店,在地下停车场收费岗亭处,记者看到了酒店停车场收费标价牌:停放30分钟内(含30分钟)免费;停放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照1小时收费(5元/小时);超出1小时按照5元/小时累加计费,费用不封顶;超过24小时,重新按收费标准收费。在收费窗口的玻璃上张贴的温馨提示,其中一句:住店客人可全天免费停放……按照这一标准计算,一天24小时就是120元,按照时间推算,除去4天的住宿期间免费,收费无明显差错。
针对黄先生质疑停车收费不合理的问题,记者致电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该科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现行的《十堰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价格政策规定,酒店停车收费的标准不在政府定价范围内,可由产权主体自行定价,只要是明码实价如实向社会公示即可。
随后记者查阅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十堰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政府定价范围以外的停车场所,由经营者按照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湖北金卫(十堰)律师事务所李晶晶律师表示,虽然酒店的收费标准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其收费标准明显高于一般停车场所,建议酒店对于长期停放在其停车区域内的车辆可以采取封顶收费的方案,在不影响顾客住宿的情况下为顾客、公众提供一个更好的停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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