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停车场拒收现金
人行十堰支行:无人值守停车场如非特殊情况需按停车场规定交费
■记者 王琪 实习生 贺馨雅 徐嘉璐
本报讯“我11日上午在五堰办事,把车停在附近一停车场,停了50多分钟,支付停车费时我用现金,但停车场保安说公司不让收现金,这不是违法的吗?”12日,市民吴先生(化姓)向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此事。
13日,记者前往五堰该停车场了解此事,一位王姓主管说:“我们停车场是电子计费的,一般都会建议顾客使用手机扫码支付,因为怕工作人员私收现金不好对账。如果是特殊情况,我们也会收取现金后由工作人员扫码支付。当时那个保安估计表达有误,我们并没有强制性要求顾客使用手机扫码支付。”
随后,记者联系到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工作人员表示会尽快派人前去调查此事。两小时后,银行工作人员回复:“我们派人去现场调查了,该停车场属于无人值守,现场安保人员只负责指挥停车等工作,故不属于拒付现金行为。如市民确有无法使用手机支付的情况,可以拨打支付二维码附近停车场管理人员的电话说明情况后使用现金支付。”
记者查询发现,此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对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进一步作出了规范。其中第六条规定:无人销售的经营场所,经营主体应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标示,说明支付方式、操作流程及服务联系电话。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如手机电量不足、网络故障等)的现金支付需求,并向公众做好解释工作。

本期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