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
王朝军、黄廷惠、狄海波:
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支行与你三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由于我行已于2021年4月6日与朱义辉达成了债权转让协议。就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23日做出的(2015)鄂茅箭民二初字第0005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我行对你三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金额以该判决确定金额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诉讼费等一切费用)转让给了朱义辉。现书面通知你三人,请在收到该通知及债权转让协议书后主动向朱义辉履行该债务。
特此通知!
债权人: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支行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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