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300处共享单车投放点确定
分布于城区31条主次干道
■记者 冰客 通讯员 夏鑫
本报讯 16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对前期进行实地勘察的中心城区(张湾、茅箭辖区)31条主次干道,首批筛选出共享(电)单车投(停)放点位300处进行划线。
近日,我市印发《十堰市共享(电)单车运营服务实施细则(试行)》。按照《细则》规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专班组织主城区哈啰、青桔、美团3家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负责人召开约谈会,通报了共享单车投放以来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主动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同时对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具备的资质和经营条件进行审核,要求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将日常运维系统接入市数字化城管平台,并有专人对接、受理群众投诉、问题整改等。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将投入市场的21000余辆共享(电)单车回收至运营企业配备的停放场所,以便施划共享(电)单车投(停)放点位标线和车辆上牌。
16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安排工作专班对中心城区(张湾、茅箭辖区)31条主次干道进行了实地勘察。根据勘察情况,首批筛选出共享(电)单车投(停)放点位300处,每处可投(停)放共享(电)单车20辆,共可投(停)放共享(电)单车6000辆。

扫码查看300处共享单车具体投放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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