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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查处首例“不合理低价游”案

■记者 周仑

本报讯 近年来,“不合理低价游”引发的欺骗顾客、强制游客购物、暴力冲突频频曝出,严重损害广大游客权益,影响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日前,房县文化和旅游局成功查处了襄阳一旅游公司十堰分公司组织的一起“不合理低价游”案件,这也是十堰成功查处的首例旅游违规经营案件。

3月中旬,房县文旅局接到多名市民举报,称襄阳一旅游公司十堰分公司组织了一场免费游韶山市、桂林市两地的旅行团,房县共198名游客报名参与,3月6日至10日,旅行团前往当地旅游。本以为“天上掉下来馅饼”,没想到桂林当地地接社诱骗游客,限制游客的人身自由,并要求其强制购物获取回扣。经过房县文旅局调查多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等违法行为。随后,房县文化和旅游局立即组成工作专班,依法开展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通过对案件线索进行层层剖析,通过对服务网点、该旅行社十堰分公司和襄阳设立社等三个市场主体在此次旅游活动中的具体行为进行抽丝剥茧、分析研判,最后确定违法主体为该旅行社十堰分公司。同时,认定此次旅游活动违法行为发生地在房县,房县文旅局对涉案旅行社十堰分公司有权实施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没收违法所得23364元、停业整顿10天、并处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该旅行社房县儿童城门市部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等违反价格管理秩序行为,按照旅游法律法规,移交给价格主管部门查处。

□提个醒

市文化和旅游局提醒广大市民,出行期间,理性消费,依法维权。首先,应选择资质健全的旅行社,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审阅是否加盖了旅行社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同时,要完整保留好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等维权凭证。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要谨防老人、小孩旅游费用加价。

对于自助出游的游客,需要注意的是,一些未取得资质的自驾游俱乐部、户外俱乐部、会员单位、社团及个人通过微信公众号或个人账号售卖旅游产品,组织线路,招徕团友,通过网络的便捷性聚集客源从中牟利,这都属于违法行为,对于此类行为请广大游客提高警惕,谨慎选择。户外俱乐部、会员单位及个人等是非旅游经营组织,一旦出现纠纷或者意外事件,可能会出现维权或处置比较困难的情况。在选择旅行社和旅游线路产品时,游客应优先考虑服务标准和旅游品质,抵制“不合理低价”及“零负团费”的旅游线路和服务产品,也不要从“黄牛”手中购票,以免造成时间和金钱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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