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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灯不应急
一酒店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被罚5000元

■记者 谭祥军 特约记者 柯贤丽

本报讯 消防产品是火灾扑救和火场逃生的重要工具,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不仅危害生命安全,还涉嫌违法。3月15日,张湾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辖区内一家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酒店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罚款5000元。

近日,张湾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一家酒店时发现,酒店七楼处的一台应急照明灯一闪即灭,应急工作时间低于规定的90分钟,现场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消防监督员当即下发《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

限期届满再次上门复查时,该酒店存在的隐患逾期未整改,随即向酒店负责人普及法律知识,责令其在期限内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更换,并依法分别给予单位5000元、个人500元罚款,予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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