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规划原则
1、综合统筹。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2、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生态保护、基本农田保护、自然山体保护和土地出让的政策法规,促进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
3、规划衔接。与规划范围内单独编制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燃气、通信、给排水、环境卫生、绿化、消防、人民防空、住房保障、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各类专项规划相吻合、能落地。
4、突出重点。城市核心区、体现城市历史风貌的地区、重要道路沿线地区、交通枢纽周边地区、其他重要发展区等城市重点地区应开展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地区建筑布局,指导建筑设计,协调城镇特色景观风貌。
(二)编制重点
1、城市新区控规编制重点。
应当依据上位规划,合理确定功能定位、各类用地比例;遵循职住平衡原则,合理规划建设规模和人口规模;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和公用设施及各类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山系、水系、绿系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等;预留预控地下空间利用的通道和接口,以及对城市形态和风貌等提出引导原则。
2、老城区控规编制重点。
应当对现行控规实施进行评估。依据上位规划,加强规划范围内现状人口、用地、建筑、权籍等摸底调查,研究论证功能定位和功能调整,优化用地布局,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和防灾减灾设施,合理确定开发强度,有序疏解居住人口,增加绿地等公共空间,保护传统风貌区、传统风貌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改善人居环境和城市面貌。
(三)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应包括土地开发强度、城市公共资源和设施的配置、各类脆弱资源的有效保护利用等要求。
1、土地利用控制。规定土地的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内容,包括用地类别、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等。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地下空间重点建设地区,应确定地下交通辅助空间和地下停车场(库)等规划控制要求。
2、公益性公共设施。主要包括公益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教育设施、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与应急保障设施,以及行政管理与小区公共服务等设施。分级落实各类公益性公共设施配置内容、用地位置、边界、规模及建设控制要求。
3、特定意图区。根据地段特点,特定意图区包括城市特色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地段,规划应确定其控制界线和相关规划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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