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疫”路相伴·家庭护航——后疫情时期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宣传活动现场。
家庭是爱的港湾,是安顿身心的栖息地。但是有一部分人就在这最温馨的地方,遭受着最不该承受的伤痛。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暴日,当天上午,十堰市妇联联合茅箭区妇联在茅箭区心理服务中心开展“疫”路相伴·家庭护航——后疫情时期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宣传活动,鼓励家暴受害者面对家暴勇敢说不。
■文、图/记者 杨天娇
现身说法让市民受益匪浅
什么是家暴?面对家暴我们第一时间应该怎么办?25日9时许,“疫”路相伴·家庭护航——后疫情时期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宣传活动在茅箭区心理服务中心举行。来自茅箭区的社区干部、村委会干部、辖区居民50余人参加。
汉江路派出所副所长彭景和茅箭区心理服务中心咨询师、国家高级心理咨询师许凤娇分别围绕家庭价值的再认识、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如何认识家庭暴力等,深度剖析了当前家庭暴力的特点和危害性。
在长达两个小时的讲座中,不仅有现身说法,还有互动讲解,到场嘉宾纷纷表示受益匪浅。“虽然我没有遇到过家暴,但通过这次讲座,我知道在遭遇家暴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以向单位、村委会、社区、公安机关和法院等相关部门寻求帮助,也知道一味隐忍不会有好结果,要预防、阻断家庭暴力的发生。”来自南街社区的居民张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
家庭成员之间实施暴力均为家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记者了解到,家暴不仅出现在夫妻之间,家长以暴力方式管教孩子、孩子殴打家长也是家暴。
案例一
岳父看不惯女儿受委屈对女婿动手
前不久,茅箭区心理服务中心接到一个求助电话,市民李先生(化姓)打电话说自己对女婿动了手。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李先生说他家是书香家庭,从小家庭氛围温馨,从未对女儿动过手。女儿出嫁后,因看不惯女儿受女婿欺负,他对女婿动了手。
案例二
丈夫酒后对妻子实施家暴
今年7月,市妇联工作人员接到张湾区居民王女士(化姓)的求助电话,称其丈夫在酒后对其实施暴力。
工作人员了解得知,王女士结婚7年,一直在家照顾孩子。她刚生完孩子时,家庭幸福和睦。丈夫开始做生意后,突然多了很多应酬,深夜在外喝酒回家后,王女士没有第一时间上前关心,而是不断念叨丈夫不爱自己、不顾家庭。丈夫大吼后,王女士还是不停念叨,丈夫就动手,结婚7年被打6次。
案例三
儿子殴打父亲发泄心中怨气
几个月前,茅箭区心理服务中心接到市民周先生(化姓)的求助电话,称其儿子经常打他发泄心中怨气,不知如何是好。
周先生在电话中说,他的儿子强强(化名)是初三学生,脾气很大,一旦不高兴就对他动手。为了防止儿子对自己动手,李先生甚至购买充气娃娃供儿子发泄,但仅用了两次。承受多次殴打后,周先生选择求助。
面对家暴应这样做
“家暴的施暴者大都是普通人,出现家暴的原因一是夫妻之间沟通出现分歧;二是父母坚信‘棍棒之下出孝子’,对孩子实施家暴;三是不少孩子不会发泄心中的情绪,而是效仿父母用武力解决。”许凤娇表示,家暴不仅会影响家庭关系,严重者还会构成犯罪。同时,在发生家暴的家庭长大的孩子,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大大增加了长大后实施家暴的可能性。许凤娇说,在接到的求助中,多数家庭暴力可归为这3种原因,而家庭暴力其实可预防可阻断。
许凤娇建议,无论是否遭受过家暴,人人都应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要掌握反家暴常识;在被家暴时应第一时间选择离开,遭遇家暴后可以告诉值得信赖的朋友、家人、单位、社区或专业人士。“家暴不再是家事,而是案件。”许凤娇表示,近年来,因家暴引起的恶劣案件屡有发生,遭遇家暴时不应沉默,而应积极寻找途径帮助自己远离家庭暴力。
同时,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2019年6月1日,《湖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针对湖北省实际情况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
反家暴法和《条例》均规定:“受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胁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可由相关部门或近亲属代为申请。”
另外,反家暴法和《条例》对于施暴者也作出了相关惩罚规定:发生家庭暴力情节较轻的,如果受害方报警,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加害人违反告诫书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对加害人可以予以治安处罚;严重的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当予以特殊保护。
彭景提醒广大市民,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求助亲友、居委会,还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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