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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设计类型
城市设计可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区段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
1、总体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镇规划建设区及关联区域整体编制的城市设计,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相对应。
2、区段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镇规划建设区内局部地区或地段编制的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对应。
3、地块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镇规划建设区内具体地块编制的实施性城市设计,是在建设项目中对总体城市设计和区段城市设计要求的具体落实和深化。
4、专项城市设计是根据实际需要对城市的风貌特色、公共空间、夜景照明、天际线、城市色彩、环境景观设施等特定要素编制的城市设计。
(二)城市设计内容
1、总体城市设计
总体城市设计主要包括制定总体城市设计目标,确定城市风貌特色定位、城市形态格局、城市景观风貌系统、城市公共空间系统、城市立体空间系统,划定城市设计重点地区,提出实施措施与建议等内容。
2、区段城市设计
区段城市设计主要包括现状分析与特色定位、区段空间结构、景观风貌引导、公共空间引导、建筑群体与建筑风貌引导、交通引导、环境景观设施引导、重要节点设计和实施策略等内容。推荐区段城市设计规模以1至5平方公里较为合适,不宜低于0.5平方公里。
3、地块城市设计
地块城市设计主要包括目标定位、总体布局、交通组织、环境景观、建筑群体与单体、环境设施、地下空间、实施措施与建议等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4、专项城市设计
专项城市设计主要以问题或目标为导向,根据实际需要,对城市及其所在区域的特定风貌要素或特色系统进行专项研究与设计,如公共空间专项设计、夜景照明专项设计、城市天际线专项设计、城市色彩专项设计和环境设施专项设计等,突出体现不同类型要素在城市特色塑造中的特殊作用,丰富城市个性形象。其编制内容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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